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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播报】零容忍!贵州警方查处一批利用武汉疫情造谣者
2020/01/28 作者:本网记者高艺玮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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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快!准!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高艺玮)2020年的这个春节有点特殊。为响应国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措施,全国各地人民选择留守在家,不拜年、不串门。

  然而一些有心之人似乎觉得在家里有些“无聊”,便将一些所谓的“可靠消息”传播到各个微信群中,分享到朋友圈里。如今,这些人为他们的“无聊”和无知付出了代价。

  1月23日至27日,贵州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涉嫌利用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编造谣言的案件。

  黔东南

  1月25日中午,网民杨某某(男,29岁黄平新州人)假冒黄平县卫健局名义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温馨提示:黄平县已发现一名前几天从武汉回来的妇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野生动物型肺炎)。现正在县医院隔离治疗。该妇女前几天赶场,去过许多人员密集地方,赶场时去过超市,公交车等处。该病毒潜伏期四五天才发作。县医院工作人员提醒,能不出门尽量不出门,如去人员密集地方,请戴上口罩。正确使用!黄平县卫健局”。

  经调查核实,杨某某为引起网上关注,在未经核实情况下杜撰了上述虚假信息进行传播,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黄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决定。

  1月25日上午9时许,公安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内谎报疫情散布谣言称:“10万人确诊了新型肺炎,小伙伴们口罩带起来,新闻都是骗人的,现在每天最少死一百多个人。”

  经三穗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散布谣言者杨某(女,34岁,三穗县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铜仁

  1月25日,德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开展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网民“CJinne”在新浪微博“多彩贵州”通报的2020年1月23日新冠肺炎疫情通报下发布评论称:铜仁德江有6例已经在隔离区安排,我就是铜仁德江本地人,贵州什么只有两例完全就是胡扯不透明,所以没那么简单,这些数据都是虚报,担心社会引起恐慌罢了。

  发现该信息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情况核查和落地调查工作,并于1月25日将网名为“CJinne”的违法行为人沈某某抓获。经询问:沈某某(男,19岁,德江县玉水街道居民)对其在微博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供认不讳。目前,沈某某因散布虚假信息被德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20年1月26日,思南县公安局鹦鹉溪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疫情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人。

  2020年1月25日,杨某(男、30岁,思南县鹦鹉溪镇人)在贵阳永升物业公司自建微信群发布信息:“这个肺炎老火了,铜仁市思南县1例,县城即将封闭”,1月25日14时55分,杨某又在该微信群发布信息:“@所有人,铜仁今日已封闭”等虚假事实,之后被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大量实事面前,杨某交待自己由于无聊在微信群众发布虚构疫情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月26日,贵州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铜仁谢桥着了好多新型病毒感染者,铜仁马上要封城了”的信息。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随后,万山公安分局依法将涉案人员柳某抓获,违法嫌疑人柳某对其在微信群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6日,柳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万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 日。

  1月27日,铜仁市碧江区一男子在朋友圈发视频恶意散布不当言论称:“铜仁都死完了,这感觉真好啊。”在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铜仁公安获悉后,快速反应,迅速将其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孙某某,1991年出生,碧江区坝黄人,有贩毒、拐骗前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遵义

  1月25日,新浪微博某网友在一则微博下跟帖留言“余庆松烟镇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确诊却未上报,隐瞒病情可耻。”

  经调查,该内容系余庆一居民(女,系未成年人)发布的不实言论,民警对此人进行了教育训诫,该居民立刻删除了不实评论,并对其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安顺

  近日,有网友在本地微信群大量转发“有看到车牌号浙BL0535的请立即报警,此人从湖北武汉带有严重的病毒感染新型肺炎偷逃到贵州关岭,为了保护一个健康的环境,发现此车牌马上报警”,落款为关岭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的信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牌号未在关岭境内出现,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周某某( 男,44岁,关岭县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周某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

  1月26日20时许,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涉及“肺炎疫情”不当言论。经公安机关核实,网民邓某(男,29岁,微信昵称“$”,安顺市西秀区人)因为无聊,于1月26日19时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镇宁来了,搞点肺炎去传染你们”言论,并上传一张照片,照片地理位置显示“安顺·镇宁小吃街”。

  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邓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毕节

  1月27日,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博上发布有关肺炎疫情不实信息。对此,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全面展开调查。经过一系列研判分析和排查,成功锁定发布该不实言论的潘某(系鬃岭镇人),并将其抓获。

  经询问,潘某对其在微博上制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潘某因散布虚假信息被纳雍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散布疫情谣言的微信账号将面临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表示,微信目前已经引进专业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造谣、传谣将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虚假警情,疫情,灾情,险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或有有主动悔过及时弥补不良影响行为的可以处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处罚均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消息或谣言在互联网上被实际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超500次的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传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贵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编辑:刘竹寒

  编审:李蓓

  审签:王幸韬

编辑:刘竹寒 主编:刘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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