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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01/02 作者: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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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兴仁市(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违反禁酒规定问题。2017年12月,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安排项目验收工作人员就餐期间,该中心兽医师陈仕福、兽医师杨国雄、助理兽医师羊天洪、工作员吴勇一同饮用包谷酒3斤。杨国雄、吴勇经办将购酒费用120元与就餐费一并用公款报销。2019年11月,陈仕福、杨国雄、羊天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普安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丽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超标准发放慰问金及违规发放奖金问题。王丽任普安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工会主席期间,于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签字同意普安县人民医院使用工会经费超标准发放慰问金共计6.77万元。2016年1月,王丽违规签字同意使用工会经费对2015年度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发放奖励共计10.67万元。2019年12月,王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3、望谟县档案局原副局长罗万媛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6年8月,时任望谟县档案局副局长罗万媛在培训单位安排食宿的情况下,重复报销培训期间伙食补助1000元;2017年9月,虚增差旅天数多报销伙食补助100元。2016年至2018年,望谟县档案局先后6次无公函接待、超人数安排陪餐,且虚增用餐桌数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干部职工重复报销或超天数报销差旅费共5100元,以上费用均由罗万媛签字同意并用公款报销。2019年6月,罗万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安龙县财政局钱相分局工作员刘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2月,刘荣分四次收受安龙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王某某所送现金共6500元、姬松茸4盒。2019年6月,刘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违法所得被没收。

  5、册亨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罗光荣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册亨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罗光荣先后在公司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及洗车费共8225元。2015年至2018年,罗光荣先后签字同意8名职工违规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共18806元。2019年6月,罗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6、兴义市敬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志洪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9年1月,王志洪在兴义市下五屯纳吉寨安置区自建房处违规操办搬家酒30余桌,并收受礼金7000余元。2019年5月,王志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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