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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建设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 现可申报
2019/12/09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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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的通知,决定建立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每年财政扶持对象从项目库中遴选,集中扶持一批条件好、质量优、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民办学校。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进入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库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学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

  (二)产权明晰。学校用地、校舍及其他合法财产权属应过户到学校名下。未过户的须有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并尽快完成过户工作。

  (三)条件达标。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要办学指标基本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建设标准。

  (四)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完善。

  (五)质量较好。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在党的建设、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理念、师资队伍、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采取学校申请、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选定。

  1.学校申请。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申请书》(附件1)等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县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产权情况、办学资质、在校生数、收费标准等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逐校(园)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州)教育局。

  3.市州复审。市(州)教育局对各县报送的材料务必认真审核,填写《贵州省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汇总表》(附件2),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要求。申请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学校发展规划;

  3.相关印证材料

  材料装订顺序为学校项目申请书、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证照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产权证明材料、照片。

  据悉,自2012年,贵州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财政扶持,撬动了一批民间资金进入了教育领域,激发了一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引导了一批民办学校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此次项目集中申报,经审核入库的学校,以后不再重复提供资料。请各地认真审核学校基本情况、资产归属情况等情况;指导学校根据基础条件、办学特色和当地公办教育短板,合理确定特色项目,确保项目可行,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以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对历年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摸底,对存在挤占、挪用、滞拨行为的县(市、区)要责令立即整改。各市(州)教育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民办学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和高职学校相关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独立学院申报材料需经母体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点击查看:贵州省规范优质特色民办学校项目汇总表

  编辑:林萌

  编审:李柏杉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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