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11月26日18时许,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未来方舟尚雅路段有尾号分别为87Y、11A的两辆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
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接报后分局指挥中心立即安排路面民警进行实地走访,并安排法制民警持续跟进。在查找到尾号87Y、11A两辆小型汽车并查询车主联系方式后,民警通知车主到达现场配合调查。
经法制中队民警核查,两车手续合法、驾驶人状态正常。
经查验员对87Y、11A号小型轿车进行查验发现,87Y号小型轿车擅自对车身颜色、轮胎、轮毂、车身高度、排气管、发动机盖进行变更,11A号小型轿车擅自对车身颜色、轮胎、排气管、发动机盖进行变更,且两车均未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2019年11月28日,在核实相关信息后,贵阳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法制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谢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下达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告知书,并向两名驾驶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其对擅自更改的部分进行限期恢复。
贵阳交警提醒:擅自改变机动车现有技术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车辆改装请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改装。同时,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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