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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对比贵阳狗狗“身份证” 盘点各地养犬新政
2019/11/02 作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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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综合报道)11月1日,贵阳市犬只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养狗人士通过手机就能办理犬牌,从此狗狗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此外,通过这个智能犬牌和手机APP的互动,市民还可以随时了解到犬只的位置,可以和全市养犬人互动,以及随时了解到最新的养犬资讯,开启养犬新乐趣。

  据介绍,这套犬只管理信息系统能解决养犬市民众多问题,广大养犬市民只需通过识别二维码,下载“贵养犬APP”后,按照提示填写犬主和犬只信息,然后上传系统,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后通知,得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领取制作好的专属犬牌,全程远程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犬牌登记之前,市民需要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家犬免疫证”。为了方便市民咨询和办理家犬免疫证,警方已在APP中也将全市所有的农业农村局免疫证办理点位置进行了标注,市民可以在APP中查询。

  对于养犬人不文明行为,《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19年3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不清理犬便最高罚款5000元,犬只伤人最高罚款3万元;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出台养狗新政,提高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养犬人“立规矩”。同时,对于遗弃、虐待犬只也要被追责。

  太原:遛狗须牵绳、乘电梯避开使用高峰期

  11月1日起,新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项被网友称为“最严养狗令”的法规中明确,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依照新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新规同时对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有明确规定,不仅要为犬只束牵引带,更对牵引带长度作出了限定——不得超过1.2米;《条例》还将日常乘电梯等场景囊括进去,强调携带犬只出户要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

  此外,新规中明文规定禁止组织、参与“斗犬”活动。禁止遗弃或者虐待犬只。在惩处措施上,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领回或者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拒不领回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的,处五百元罚款。

  银川:遛狗须牵绳、乘电梯避开使用高峰期

  与太原“最严养狗令”同时施行的,还有《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中同样强调,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束1.5米以内牵引绳牵领,并应当主动避让行人。此外,携带犬只乘坐住宅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条例》中还明确提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此外,依照规定,养犬人有遗弃犬只记录的,对行为人不予办理养犬许可登记。

  苏州:一户限养一只犬

  今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也明确要求,携犬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人束1.5米以内牵引带。在苏州,未按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犬只伤人,或罚一万

  本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草案稿,养犬未登记若被查,公安机关将责令现场办理登记,不再给予三天的办理期限;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对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的要求,否则罚款。而养犬登记费的征收标准暂未变化。

  济南:“养狗计分制”、专门研发App

  2017年1月1日,济南市研发出养犬管理APP,并正式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第一次查处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民警将对犬主进行警告,并扣除3分;第二次查处时,将按照情形对犬主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扣除6分;第三次查处时,对犬主扣满12分,同时,狗证若未年审也将一次扣除12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西宁: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只禁养

  从2018年6月19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在限制养犬地区整治“犬患”,重点整治饲养烈性犬等问题,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类禁养。

  武汉: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物业条例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综合中国新闻网等)

  编辑:杨娅

  编审:李柏杉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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