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10月15日,记者从贵安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每天07:00-22:00,贵安大道K12+300(磊湖立交)至K36(马鞍山路口)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新区内大型货车长期借道通行贵安大道部分路段,造成路面路基损毁的同时严重干扰其他社会车辆正常行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最大限度保障辖区道路通行平安有序,同时兼顾辖区内各企业、群众运输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张“总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求,现对新区部分道路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
对涉及民生、建设需求且必须在07:00-22:00运输的大型货运车辆,可在通行前3个工作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至贵安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许可证。
电力抢修、广播电视、供水、电信、燃气、环卫、市政、园林、河道、道路养护等部门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邮政专用车及喷涂有统一外观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城市保障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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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运车辆是指重型货车、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车长大于6000mm的载货汽车。
编辑:林萌
编审: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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