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陆应翔(副县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应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应翔利用担任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应翔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政府转贷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应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邵梦洋
编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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