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罗亚楠 程曦)10月9日,针对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展了“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
贵州全省法院同步启动“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
“出发!”上午10点过,随着,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辉一声令下,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20余人,出动6辆警车,有序向执行现场出发。省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永兴现场指导,执行局分管副院长张韬负责总体指挥,执行局副局长、负责人杨明荣现场指挥实施。
据了解,原、被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2日向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门面租金63万元,违约金31.5万元。经本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3万元,违约金12.6万元。被告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2019年1月1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受理该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等文书,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待出售衣服商品。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20余人对“东方牛仔”进行强制执行
为让贵州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能正常经营,本院征求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意见后,同意被执行人自行按照市场价格处理商品。营业收入需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否则就视为违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东方牛仔服饰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司员工在法院多次告知其不得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的情况后,仍然我行我素,执意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价值逾数十万元,数额较大,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其胜诉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在执行现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再三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懈努力下,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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