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陈李育)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些风险也让不少家长担心。8月13日,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正式启动,当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时,受种方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补偿时间”可向前追溯6年,最高赔偿额度可达62万元。
2018年12月,贵州完成了全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承担2018-2020年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服务工作。
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工作启动会
2019年6月19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这是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向“保险补偿”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我省在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方面作出的一次积极尝试和探索。
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将负责为全省160万预防接种儿童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三个年度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服务。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凡是在贵州接种过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如果发生异常反应,经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均可以按照基础保险的保障水平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年限可达25年,最高赔偿额度可达62万元,“补偿时间”可向前追溯6年,即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
其中,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死亡病例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6(或12)计算,3周岁及以下(含3周岁)死亡的,补偿6年;3周岁以上死亡的,补偿12年。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病例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补偿年限×补偿系数计算,补偿系数由损害程度决定,分级判定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25年。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病例,补偿相应异常反应病例补偿金额的60%。
编辑:应腾
编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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