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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2019/06/27 作者:应腾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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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为完善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6月27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通知》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由市场交易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省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

  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最高限价为用户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扣减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输配电价。

  配电网企业按照接入省级电网的电压等级,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支付输配电费,配电网支付给省级电网的电度电价按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度电价执行,基本电费统一折算为每千瓦时3.2分钱。

  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范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或地方电网区域内既有的小水电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用户支付所使用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不承担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点击查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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