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综合 > 多彩播报  
碰擦后在原地等保险公司拒不撤现场 任性驾驶人“领”罚单
2019/06/21 作者:李学幸 本网记者 杨昌鼎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李学幸 本网记者 杨昌鼎)6月20日下午,新蒲新区播州大道娄山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人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妨碍通行,引起群众投诉。

在原地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拒不撤现场 驾驶员被罚200元

   接到投诉后,城市三大队民警立即通知事故双方到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经查,事故双方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皆无争议,但肇事驾驶人陈某某因害怕事故现场挪动后保险公司不承认事故事实,坚持要求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在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过程中,被追尾车辆驾驶人赵某多次准备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段,但屡次被陈某某阻拦,停在路中的事故车辆,严重妨碍了其它行经该路段车辆的通行安全。

  了解到陈某某不撤离且多次阻挠对方撤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陈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其它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新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迅速报警,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受伤的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在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否则将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二次事故,影响他人通行安全,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相关阅读
•  【we视频】车牌贴上卫生纸避处罚 不料被监控全     2019-06-20
•  贵州这段高速沿线李子通红 引来群众冒险疯狂采     2019-06-19
•  点赞!8个大汉高大的背影太帅气     2019-06-19
•  粗心!喝醉酒后将名牌包弄丢 民警通过大数据找     2019-06-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