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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灵活!贵州省大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2019/05/23 作者:李远莉 贾过之 曾加录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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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贾过之 金沙融媒体中心记者 曾加录)5月23日,在贵州省利用外资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真贵表示:“用地是外商投资项目落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为支持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们对鼓励类和引领性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真贵向媒体介绍相关情况

  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重点保障。对总投资2亿美元及以上项目以及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多种形式与贵州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项目(落后产能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

  集约用地外商投资项目倾斜支持。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实行更加灵活弹性的用地措施。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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