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 5月21日11时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六中队民警在富源路八里屯路段执勤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环卫车朝民警驶来。
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人见到民警停车手势后非但未减速停车,反而加油逃跑。民警随即驾驶警车尾随该车,行驶至二戈寨街面时,因车辆较多,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截停。
不挂号牌来处理违法行为 驾驶人又被记12分
经过民警询问得知:于2018年7月份在兰海高速因未悬挂车牌被处罚,驾驶人当天开车去处理这条违章。
但驾驶人没有汲取上次教训,为图方便再次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出门,刚处理违章回单位路上又遇到了交警执法。由于害怕再次被处罚,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后便铤而走险加速逃跑。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车辆进行了暂扣,并通知驾驶人按期到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根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以下处罚:
1、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元、记12分的处罚;
2、由于驾驶人今天处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扣12分,驾驶证满分被扣留。所以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任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50元的罚款;
3、驾驶人的驾驶证违法记分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以上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罚款350元,记12分的处罚。
贵阳南明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1、上路行驶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2、天网恢恢、疏而不露,请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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