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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 提公积金还贷不用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019/05/17 作者:应腾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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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5月17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获悉,6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房贷,无须再提供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资料,6月1日起,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原要求提供的该套住房贷款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需再提供,只需贷款主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

  此外,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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