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5月17日,遵义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一起典型案例,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树刚存在将不合规人员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这起案例中,“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系统”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了直接证据。
“巷口镇有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家属和一名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被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这条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6月,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区监委通过“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系统”大数据管理平台比对出巷口镇有两名“身份不符”的低保对象。
经区纪委区监委领导研究,决定由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巷口镇纪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证据资料的搜集,初步核实了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树刚将不合规人员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违纪行为。
“李树刚是名老党员,平常工作尽职尽责,同事和群众对他的评价都不错,他怎么会犯这种错误呢?”参与调查的巷口镇纪委工作人员看着证据资料不解地问。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
2013年至2015年,时任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的李树刚,考虑到巷口镇敬老院工作经费紧缺,将敬老院炊事员万能芬纳为了城镇低保享受对象,并将低保金直接打入敬老院账户,以此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此外,李树刚看到区残联下派巷口镇的残专委员罗永远工作多,工资低,还经常加班,一心想着为罗永远提高工资待遇,于是将罗永远也纳为了城镇低保享受对象。
“我也知道这么做不对,但是当时也是出于工作考虑,没想到‘好人’没当成,还把自己拢进去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李树刚心有不满地说。
“低保就是要体现公平性,不管出于什么考虑,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吃了低保,对群众来说就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民生工作中不能做‘老好人’,更不能不讲原则,用片面的方法解决一时的困难,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久而久之,容易犯大错误。”调查人员耐心地给李树刚分析到。
“我当时确实没有想到这些后果,现在想想确实不应该这么做,我今后一定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好人主义,决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李树刚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2018年12月,红花岗区纪委给予李树刚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镇党员大会上对李树刚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红花岗区纪委区监委启用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系统以来,通过线上比对,线下核实的工作模式,提高了扶贫民生领域监督工作效率,自2018年以来,通过系统平台大数据核实发现违规问题31个,立案3件3人,追缴违规发放资金35988元。
“我们将继续用好用活大数据监督系统,切实提升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织就一张线上线下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将民生资金放进‘保险柜’,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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