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4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颁布施行。
《预案》总共包括7章,将工作重心从灾后救助向全面应急救灾推进。以原《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基础,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系统总结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经验,主要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预案》增设预警响应四个级别,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既对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信号及发布、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作了全面具体规定,又新增了预警响应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并对相应启动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资料图:大雪天气,贵州高速路政员在G60沪昆高速公路K1554处职守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预案》明确省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受灾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抢险救灾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此外,《预报》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进行调整。增设对需紧急生活救助、旱灾造成缺粮缺水等困难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增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作为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省减灾办决定的其他事项”作为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增设“启动响应条件其他情况”,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标准可酌情调整。
在对灾情信息报告的刚性约束上,《预案》明确,发生因灾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须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向省应急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在接报灾情信息后30分钟内向省应急厅报告;省应急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要求各地各单位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强化灾情报告时限要求等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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