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4月2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积极构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渠道,优化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效果。
畅通解决渠道建立省市县多层级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
2018年12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推动辖内52家金融机构通过贵州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贵州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设立贵州省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和贵州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金融消费关系各方提供专业、公正、便捷、合法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服务。
据悉,该联合会聘任具有丰富金融纠纷处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律师、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建立调解专家库,有效提升调解的专业性。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还推动安顺等4个地区与当地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接,以在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协会)内部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等形式,建立市、县级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金融消费纠纷在当地即可调解解决。
跨部门联合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推动辖内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协会)发挥协调作用,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与调解、调解与执行的有效衔接机制,也即是在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前,经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借记卡纠纷、信用卡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国债权利确认纠纷、国债交易纠纷等委托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协会)进行调解。
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这种工作机制,大大降低了金融消费纠纷各方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有效缓解了金融消费纠纷诉讼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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