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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政部门7措并举 强化贫困人口救助保障
2019/04/25 作者:本网记者 贾过之 熊莺 程曦 李远莉 唐海鹰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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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贾过之 熊莺 程曦 李远莉 唐海鹰)4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18年贵州18个县(市、区)贫困退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脱贫攻坚中,贵州民政部门强化贫困人口救助保障,多项有力的政策措施在18县减贫摘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贵州18个县(市、区)贫困退出新闻发布会”现场

  统计数据显示,18个贫困退出县(区)共将36.4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占救助保障对象77.5%;共将2.25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纳入城市低保。2018年盘州市和六枝特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936元/年,其余16个县提高到3876元/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837元/月,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1186元/月。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斌介绍相关情况

  强化分类施保政策落实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强化贫困人口低保核算收入抵扣措施

  对贫困人口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进行扣减。

  建全低保“渐退机制”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出务工等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个月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特殊贫困群体实施分户施保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

  2018年,18个贫困退出县(区)共将1.2万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享受到基本生活、疾病治疗、照料护理、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托底供养服务。

  强化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

  截至2018年底,18个贫困退出县(区)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17.4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金2.6亿元;分别实施因病临时救助、因学临时救助4400人、1240人。

  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

  进一步编密织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安全网,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联接各相关部门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编辑:赵兴智 主编: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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