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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7个法院两天依法宣判11起涉黑恶案件 76人被判刑
2019/04/13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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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4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2日至13日上午,毕节市中院、乌当区法院、花溪区法院、钟山区法院、七星关区法院、纳雍县法院、兴义市法院等7个法院依法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共11案76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宣判涉黑恶案件相关情况

  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6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221.1万元。

  如毕节市中院二审宣判了胡占奎、胡占东等14人涉黑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对被告人胡占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占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零六个月。有10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82万元。

  乌当区法院一审宣判了邓海桃等10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邓海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共44.4万元。

毕节七星关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刘勇等12人涉恶案。该案涉及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刘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共44.3万元。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李庆龙等10人涉恶案。该案涉及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李庆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年零六个月。有2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10万元。

贵州省法院扫黑办主任、副院长赵传灵介绍全省法院宣判涉黑恶案件相关情况

  据了解,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导工作以来,贵州省法院以严明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明的作风,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更明显的工作效果,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全省法院将聚焦案件办理,对未审结的案件,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审判力量加快办理。”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扫黑办主任、副院长赵传灵告诉记者。下一步,贵州法院还将坚持狠抓案件办理和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坚持深挖犯罪线索和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破除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编辑:邵梦洋 主编:邵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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