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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药监局原副局长罗祥斌一审获刑7年
2019/04/12 作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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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1日消息,近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原副局长罗祥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罗祥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罗祥斌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二百九十二万四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祥斌利用担任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或实际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药品GMP认证、药品文号转移、药品注册申请、药品企业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2.4万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祥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罗祥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罗祥斌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要上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编辑:邵梦洋 主编:邵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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