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黔西南州普安县杨斌等17人涉黑案
杨斌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案件。杨斌在普安县承包开采铅矿期间,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拉拢、腐蚀普安铅矿的管理人员。同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滋扰、恐吓、殴打等手段从铅矿山获利。杨斌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后,逐步发展手下成员,从而形成了以其为首的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通过行贿手段承揽政府工程和经营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爆破公司等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同时,通过邀请吃喝玩乐和行贿手段,拉拢、腐蚀、收买公安民警(已另案处理)充当其保护伞,为该组织实施容留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由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斌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依法指控和证明犯罪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于2018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罪名判处杨斌等17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两年零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及附加刑。
八、黔东南州锦屏县王伟等12人涉黑案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县城所在地)赤溪坪社区开发建设时,王伟、林泽贵等人相继购买工程车,在该社区范围内承揽土石方运输。为维护和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王伟先后纠集、拉拢林泽富等人,通过阻工、威胁、“协商”、“承包”等手段强行运输和承揽土石方工程。王伟等人参股并由林泽贵担任法人代表的“四治弃土场”投入使用后,该片区土石方工程被该犯罪组织全部控制,形成了以王伟、林泽贵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赤溪坪片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使该片区的开发商、建筑商产生恐惧,被迫接受该犯罪组织提供的独家运输条件和提出的承包价格,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伟、林泽贵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出席庭审判活动,依法指控和证明犯罪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对王伟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
九、毕节市纳雍县龙德江等12人涉恶案
龙德江历任纳雍县厍东关乡大坡村的生产队长、大队长、支部书记,该村村委换届选举时,龙德江操纵选举,使龙顺贤当选该村副主任。因年龄过大,龙德江被乡政府劝退后,其为了壮大家族势力,传承“手中权力”,通过向村里党员及村民“打招呼”并以截断村民人畜用水相要挟,使其子龙文懂当选该村副主任,龙顺贤当选村支部书记。后该村村委换届选举,龙德江认为龙顺贤不按其意愿办事,于是干扰、破坏选举,不仅导致龙顺贤落选,还导致该村连续四年未选出村支部书记。后来该村村委再次换届选举,龙德江通过向该村党员打招呼,使龙文懂顺利当选支部书记。以龙德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厍东关乡大坡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大肆实施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严重扰乱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以龙德江等人犯贪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依法指控和证明犯罪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龙德江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2019年2月12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