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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群赌博“抽头渔利”10万余元 两群主获刑3年半
2019/03/28 作者:李远莉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组建微信群,用软件以“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一月不到获利10万余元,涉案赌资500万元左右。3月28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曾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8年2月,曾某和朱某商量后合伙组建微信群,组织多人用“一定要牛”的软件在微信群内以“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输家按每份3元钱的赌注将赌资转到曾某、朱某的微信或者支付宝上,二人按3%的比例“抽头”后再转给赢家。同时二人建立一个叫“财务室新”的微信群,用于每局“斗牛牛”结束后,代表各玩家战绩的图片发在群里,并结算可以从赢家那里抽到的钱,然后将代表能抽到的钱的数字发在图片下面,曾某和朱某对“抽头”渔利的钱进行平分。

  据调查,2018年3月10日至同年4月3日期间,朱某和曾某共同获利10万余元,涉案赌资500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约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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