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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被罚后不满辱骂交警 贵阳一男子被行拘15日
2019/01/03 作者:杨昌鼎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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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1月2日15时37分,一辆车号为贵ASM511的私家车在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西路违法停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执勤民警依法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人饶某某因对处理结果不满,于当天16时10分,在“抖音”短视频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公然辱骂执勤民警,并上传至网络。该视频迅速引发网友围观,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违停被罚 司机不满在抖音上侮辱交警

  事发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大队立即依法对饶某某实施传唤。饶某某对其发布侮辱交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将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一辆车号为贵ASM511的私家车在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西路违法停车

  当前,贵阳交警正全身心投入到抗凝保畅的工作当中,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贵阳交警责无旁贷。市民如果对于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随意在网上发泄不满情绪,更不能公然辱骂执勤民警。

目前,该男子已被交警传唤将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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