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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细则
2018/12/29 作者:应腾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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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如何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2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网获悉,《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并正式施行。

  据悉,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未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存储后逾期仍不存储的建筑施工单位。

  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据悉,贵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黑名单”管理,按照信息收集、告知、决定、公布、推送、惩戒、移除程序进行。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已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拖欠情形,将再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点击查看:《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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