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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8/12/27 作者:本网记者邵梦洋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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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 元旦假日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元旦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晴隆县总工会副主席陈孝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陈孝美分管县总工会财务工作期间,于2016年1月5日签字同意发放县总工会6位职工元旦福利费合计现金1200元、2016年4月13日签字同意发放县总工会3位职工周末加班费共计2249.00元。2018年5月,中共晴隆县纪委给予陈孝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晴隆县碧痕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罗文兵违反禁酒规定、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17年10月,罗文兵签字同意用村工作经费购买300元酒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6月,碧痕镇纪委给予罗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紫马乡新洋村原副主任李梅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15年5月11日,由李梅经办,新洋村使用工作经费110元购买香烟一条,用于新洋村吊水岩桥梁工作招待。2018年7月,紫马乡纪委给予李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晴隆县鸡场镇紫塘村支部副书记罗国权超标准接待和违反禁酒规定的问题。2018年1月17日,紫塘村村组干部16人到鸡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午间,村组干部一起到鸡场街上徐洪餐馆就餐,就餐费490元,其中含啤酒一件60元,由罗国权使用村办公经费结账。2018年10月,鸡场镇纪委给予罗国权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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