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贵州省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贵州电网根据有关规定对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2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通知要求,贵州电网对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加价标准均为每千瓦时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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