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刘海涛 本网记者 程曦)“施工监管不能打折扣,不能当‘差不多先生’。”12月4日,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时,兴义高管处兴仁路政执法大队向施工方提出了如上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方安全生产意识,铸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路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月4日,兴义高管处兴仁路政执法大队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传活动为契机,重点对晴兴高速K16+700(上行)涉路施工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加强施工监管。
兴义高管处兴仁路政执法大队向施工方提出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兴仁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重点围绕施工点、借道分流路段开展监管检查,向施工方明确了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人员不能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施工背心,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是交通安全员保持在职在岗。时时观察交通通行情况,遇有情况及时向交警、路政部门汇报,避免交通拥堵等情况发生。
三是借道分流路段警示柱较脏,影响反光效果,须及时清洗,该路段车道窄、车流较大,警示柱反光效果差必然影响行车视线,极不利于行车安全。
四是对大厂上站往兴义方向行驶的匝道进行完全封闭,防止地方车辆进入主干道或趁机掉头,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主干道车辆安全。
兴义高管处兴仁路政执法大队向施工方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随后,兴仁路政执法大队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根据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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