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张安 本网记者 张玥)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以办案促监督,高举环境污染犯罪惩治的检察利剑。积极开展专项检察,全面掌握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围绕污染防治5场战役14项攻坚行动,精准发力。依法从严惩处污染防治领域刑事犯罪,针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偷排、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医疗废物非法买卖、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倾倒等突出问题,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时选取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联合督办等,以点带面形成高压态势。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饮用水资源保护、清水江乌江岸线资源保护、草海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针对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岸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岸线水域空间等突出违法情形,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意见》强调,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界限,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批捕、起诉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审批发送程序,强化内在释法说理,不断从针对性、可操作性上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其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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