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陈天一 陈伟 本网记者 陈嘉新)10月31日凌晨一时许,安顺市开发区将军路一自建房住户在房屋内为电动车充电时车辆发生自燃,安顺市西航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随即联系消防部门并赶往现场。
疏散现场
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电瓶车自燃地点位于一楼,火势导致连接二楼、三楼的楼梯通道无法通行,且燃烧的房屋内还有两辆汽油驱动的摩托车辆,一旦摩托车油箱起火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发动周边群众找来工具制作简易楼梯爬至二楼,在解救被困群众后将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灭火现场
随后,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当日凌晨2时30分成功将火扑灭。
延伸阅读: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管理通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要落实“六不准”:
①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②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
③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④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
⑤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⑥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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