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10月26日,记者从黔南州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生态红线,用红线引领规划,管控土地、林地开发利用;三是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县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为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四是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谁负责”要求,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依法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
《办法》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联席会议作用,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要整改到位;对已经造成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限期恢复原状。
同时,要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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