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10月17日,记者从贵阳市交管局获悉,2018年1月至9月,贵阳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24起,造成640人受伤。贵阳交警经过统计分析发现,超标电动车和驾驶人自身存在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电动车驾驶员接听电话 单手控制方向没有注意后面的情况变更车道引发了该起交通事故
贵阳交警通报的数据显示,2017年,贵阳交警共查处“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约53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俗称“电瓶车”,简称电动车)违法约46万起;2018年1至9月,共查处“三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约30万起,其中,电动车违法约26万起。
据贵阳交通事故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369起,造成480人受伤;2018年1至9月,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24起,造成640人受伤。2018年前9个月的数据与去年全年相比,交通事故量上升了155起,受伤人数也增加了160人。交警分析,这与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有关。
当天,贵阳交警还公布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都涉及到超标电动车,这类电动车车速、重量均严重超标,制动效果大大减弱,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进行有效制动。在这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驾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机、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都承担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常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超员驾驶等违法行为,易引发伤亡性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03月18日10时38分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北京八中方向沿延安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行至延安南路与遵义中路交叉口时发生侧翻,侧翻后因为惯性陈某某和二轮电动车向前滑行与由花果园购物中心方向沿中山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电动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2018年08月25日12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魏某某、吴某某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沿市南路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行驶至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与一辆由解放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沿粑粑街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以上两车受损,秦某某、魏某某、吴某某受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案例三:2018年10月08日17时40分许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路往解放路花果园立交桥行驶因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持电话、违法变道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小型客车和电动二轮车受损。事故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宋某某全责。
案例四:2018年04月26日18时47分许,赵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贵阳市南明区西南环线路由凤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南环路狮子口路段时操作不当与驻停在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身亡,两车受损。 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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