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刘竹寒)10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批复明确,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平塘西、牙舟、天眼、平塘特大桥、通州、大小井、罗甸东7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批复,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从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38年10月16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具体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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