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陈李育)10月1日起,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即将实施,为城管人员文明执法戴上“金箍”。 9月29日,记者从贵阳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要求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作风纪律要求,公正文明执法,遵章守纪,确保将依法依规、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根据新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在着装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要做到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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