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9月26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获悉,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茶店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批复明确,茶店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230号)执行。
批复要求,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