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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贵州将全面消除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2018/08/21 作者:林萌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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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8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基本条件,提升农村住房宜居性。

《通知》明确整治目标,将按照“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级主责”的原则,以房屋“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为整治目标,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我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基本条件,提升农村住房宜居性。2018年底前,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其他贫困县在申请脱贫摘帽当年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根据《通知》部署,我省将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开展全面开展排查,按照村级入户调查、乡(镇)现场核查、县级抽查审批、市州统筹复核的程序进行认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等现象的房屋,列入整治对象,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并报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备案备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将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

《通知》规定,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整县验收分为初核验收和复核验收。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整治时序,于完成整治任务的次年1月底前完成初核验收,并向市(州)政府提出整县复核验收申请。市(州)政府要制定整县复核验收方案,于3月底前完成复核验收。2018年底前,市(州)政府要完成已脱贫摘帽县和非贫困县整县复核验收。整县复核验收,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特区)随机选择3—4个乡(镇)进行复核,每个乡(镇)选择2—3个村民组(含未纳入整治台账对象)进行复核,复核户数不少于该县整治户数的10%。对整治对象不精准、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市(州)政府要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其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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