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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旷光玖 杨伟 本网记者 杨艳 陈嘉新)夜间会车时应当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这是安全行车的基本常识。可偏偏就有人“不讲理”,不仅不关远光灯,对向来车使用灯光提醒后,竟恼羞成怒将对方逼停,大打出手。最终,这名“路怒”司机自尝苦果,被依法行政拘留8天、罚款200元并负责支付对方所有医疗费用。
事发贵州黔东南岑巩县。8月8日晚20时40分左右,王某驾车行至岑巩县大有镇路段时,见对向来车并未关闭远光灯,便使用远近光灯交替提醒对方。对方不仅“不听劝”,反而将车直接开至其车前约三米处,将其车辆逼停。双方下车交涉未果,王某于是选择报警。没成想,争执再起,对方竟大打出手,导致王某鼻子嘴巴流血。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被打伤的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打人者周某被派出所带走。由于王某车辆行车记录及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事件全过程,周某对路怒后动手打人一事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两车会车时,如果相距不到200米,应提前关掉远光灯,避免影响对方的视线;正常行车,与前车距离比较近时,后面的车只能使用近光灯,否则会影响前车行驶;雾天行驶,应该打开雾灯,以提示来车注意安全;如果超车时,应提前闪烁远近灯光,以提示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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