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8月8日,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三中队民警在花溪大道设卡查酒驾。
21时20分一辆灰色轿车驶入了酒驾卡点,民警将其拦停检查,驾驶员一打开车窗就是一大股酒气。
何某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6.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据驾驶员何某陈述,当晚他在金竹立交农科院朋友家吃饭喝酒,期间他喝了几瓶啤酒,吃完饭21时左右他就开车从金竹立交出发经西南环线、花溪大道准备回山水黔城,结果在中曹司匝道被查获。
刚办理完这起酒驾,又有一辆灰色轿车开了过来,看到前方有交警,驾驶员有意识的变了一下道,这一细节被交警发现,于是交警将其拦停检查,结果又是一个酒驾。
李某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7.8mg/ml。同样也达到酒驾标准。通过询问交警了解到,当晚驾驶员李某在开发大道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期间他喝了2两多白酒。吃完饭22时左右,他开车从开发大道出发经西南环线、花溪大道在中曹司匝道被交警查获。
这两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如果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再次希望驾驶员朋友们,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吃饭喝了酒,手机找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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