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刘竹寒)近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18〕57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贵州省教育厅印发了《贵州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都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所属教育局。
方案指出,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肃查处,立即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整改到位。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中,发现“小学化”现象的一票否决。
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限期予以调整。
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技能测试或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等不良行为的,要坚决立即纠正,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并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具体治理内容:
(一)幼儿园检查内容
1.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2.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3.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等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4.教师能力
(1)专任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5.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育儿宣传。
(二)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1.是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4.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5.是否开展诱导家长让幼儿接受小学内容教学的宣传。
(三)小学检查内容
1.小学起始年级是否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
2.小学起始年级是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3.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小学知识测试幼儿。
4.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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