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工作,决定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的5%的比例,减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减免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件)并认真进行填写。
减免对象确定后,减免其当次考试的所有学科考试报名费。减免经费按照收费标准,省、市、县三级逐级分担。省级减免6元,市(州)级减免2元,县(市、区、特区)级减免5元,每生每科次减免报名费13元。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