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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注意!贵州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2018/05/09 作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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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贾过之)5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满足省直单位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7月1日起,省直单位部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再申请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已经提取的)。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条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四、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编辑:应腾 主编: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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