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首次明确降低电价的量化指标,提到“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那么,一般工商业电价下降10%,到底能省多少钱?
4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贵州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91分钱,电网公司及供电局不得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并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清费政策。
据调查,目前贵州省涉及转供电电量12.07亿千瓦时,平均加价幅度为每千瓦时0.38元,该政策出台后,预计每年可降低用户电费支出约4.1亿元,可减轻社会用电成本约15亿元。
在《通知》中明确——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1.91分,同步调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此项政策预计每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3.8亿元。
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符合实际的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初步测算全省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每年预计可降低3亿元以上。如,某个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缴基本电费的企业,试生产或设备联调联试期间由于用电负荷率较低,根据完善后的两部制电价制度,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解决了因为生产负荷不足,实际用电需量低于受电变压器容量40%时,仍需按受电变压器容量的40%核交基本电费的情况,从而最大程度降低用电成本。
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经营行为。针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加价的行为,明确两条具体措施禁止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通过转供电加价方式额外获利。规定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明确商业转供电经营者电费收取方式,即要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电费由所有租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此外,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情况,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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