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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客公待、公款放烟花……桐梓三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2018/04/24 作者:应腾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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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记者从遵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获悉,近日,桐梓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桐梓县芭蕉镇财政所会计吴松私客公待问题。2016年8月至9月,芭蕉镇财政所会计吴松先后在芭蕉镇鸿林酒楼2次私客公请,共计消费1809元,两笔款项于2017年3月在镇财政报销支出。2018年1月,吴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桐梓县芭蕉镇财政所所长肖代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9月,芭蕉镇财政所所长肖代军以协调该镇信用社工作为名,违规使用公款组织财政所与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在芭蕉镇鸿林酒楼聚餐,共计消费560元,该笔款项于2017年3月在镇财政报销支出。2018年1月,肖代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桐梓县小水乡卫生院院长付守忠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1月至4月,付守忠分三次在桐梓县城某餐馆违规接待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检查组人员,共计消费2066元;2016年2月,付守忠以个人名义邀请小水乡党政班子部分成员在桐梓县城某餐馆聚餐,共计消费1114元;2016年除夕夜,付守忠同意单位值班人员购买1120元的烟花爆竹进行燃放。以上费用均在单位财务报销。2018年1月,付守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编辑:应腾 主编: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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