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贵阳经验和做法,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014年以来,在贵阳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坚持人文关怀、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帮扶救助的工作原则,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就业扶持的工作模式,最终形成了科学戒管、长期联动、无缝衔接的“贵阳经验”,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得到国家禁毒办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贵广。
为确保可持续、有序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分级保障。涉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部门,所需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也是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作联动,有利于形成合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固化贵阳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确保各部门机构依法履职,有序开展工作,形成法制化的长效机制,《条例》对各部门机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逐一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要建立和实施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无缝衔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户籍地、现居住与执行地的确定以及对执行地有异议的处理,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与执行地的无缝衔接,防止推诿扯皮导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管、漏管;同时,《条例》还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各责任主体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规定要固化贵阳市以“一办两会三中心”为工作服务平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成功经验;培养专职的禁毒工作队伍,不仅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禁毒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培育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和未成年人吸毒违法记录档案的管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从而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等提供更加有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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