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汤成伟)3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全方位为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为目标,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分类改革试点。
方案要求,从该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至2018年12月21日,将在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而未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借鉴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方案提出,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五类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提出,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另外,工商部门要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双告知”平台,依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将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同时,贵州将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如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试点地区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订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确保尽快启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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