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电瓶车以经济、便捷的优势,现已成为贵阳市民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在贵阳的大街小巷,更随处可见电瓶车。日益增长的电瓶车数量,给城市交通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管理压力,对此,贵州省政协委员童亦滨在本次两会上,带来有关加强贵阳电瓶车管理的提案。
现象:违法成本低电瓶车管理混乱
“对电瓶车现状的调查是很早就开始了,两会前夕我写好提案,希望能为电瓶车管理发声”,在收集民意调查期间,童亦滨注意到,70%的电瓶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逆行、占用快车道及人行道、超速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道路上随处可见电动车跑得比汽车还快,由于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有些电瓶车甚至还骑到了快车道上,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按照国家标准,电瓶车车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但一些电瓶车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提高电瓶车车速,增加电瓶车体积及装载空间”,童亦滨发现,贵阳市场上超标电动车泛滥,严重影响贵阳市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那么,现有的交通法规下,是如何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和约束的呢?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道路通行等进行详细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与非机动车有关”,童亦滨说,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里,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只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5年-2017年,因电瓶车违规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占贵阳市全年交通事故的35%以上,电瓶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成本非常低,起不到威慑作用。”童亦滨认为,加上电瓶车非法营运现象,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加强管理 驾驶人应培训后再上路
“首先要抓源头上的管理”,在两会提案上童亦滨建议,质监、工商、公安部门应加强对电瓶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联合监管,坚决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生产。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合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其次,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意识要加强,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童亦滨建议,应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纪,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除此之外,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验人员的培训,也是童亦滨提案的重点。“电瓶车驾驶人要进行至少一周的短期培训,让他们了解驾驶电瓶车的性能及交通法规,培训合格后方能允许上路行驶。此外,加强针对电动车的上路管理,持续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童亦滨建议,除罚款外,还应视违法违规情节进一步采取没收电动车,并由违法违规车主出资销毁等措施,加大对电瓶车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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