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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访谈】邱刚: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建立和完善防治欺凌综合机制
2018/01/26 作者:洪英杰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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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2018贵州省两会 【专题】2018贵州省“两会”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建立和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1月25日,在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组讨论现场,政协委员、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贵阳市总商会副会长邱刚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教育、综治等部门和学校具有依法营造风清气正校园内外环境的职责和任务。

政协委员邱刚认为,建立和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关爱未成年人,依法对中小学生实施保护、社会救助,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由于受不良影视作品、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校园内外针对未成年人的欺凌现象不时发生,严重损害了被欺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被欺凌中小学生厌学、轻生等终身的心理阴影和伤害。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内外环境,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政协委员邱刚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营造中小学生更好保护环境,建立和完善防治欺凌综合机制》的提案,“校园内除公布报警电话外,每个班要设立专门的老师负责接听救助电话,方便班级学生多渠道求助。”邱刚表示,还要设立和完善校园内外视频监控设施、紧急报警装置,不留死角,“公安机关也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排查,不留空白。”邱刚说。

  邱刚同时认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达成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措施、方案,在医疗机构设置绿色通道,为受欺凌中小学生提供快捷、及时的诊疗。

  “对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治疗、康复等费用的受欺凌中小学生,应由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支付或垫付医疗、康复费用,或由司法部门依法依程序启动对受欺凌中小学生家庭的国家司法救助。”邱刚认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应共同设立对受欺凌中小学生的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对受欺凌中小学生的医疗、康复、维权等开支。

  同时,邱刚建议,要把预防校园内欺凌工作列为对中小学工作综合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真正把学校成为预防欺凌的主体责任、主体要求落到实处。”邱刚说。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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