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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自主承办项目
2017/12/11 作者:本网记者 金妮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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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金妮)12月11日,多彩贵州网记者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获悉,第十一届交流周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十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8年第十一届交流周平台。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对在贵州省举办的开幕期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据悉,自2008年以来,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已在贵州连续举办了十届。十年来,来自中国、东盟国家以及瑞士、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特邀伙伴国的参会单位近3000家,参会嘉宾包括国内外的政要、相关部委领导、外交使节、教育官员、大学校长、专家学者、青少年代表等15000余人次。十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学校、企业等共签订了各类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1300余份,为中国与东盟开展以教育为主、涵盖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搭建双方人文互通桥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是交流周举办的第十一年,计划围绕回顾成果和展望未来继续举办校长合作、青少年交流、职业教育合作、人才培养、人文交流五大板块品牌项目。第十一届交流周将分为开幕期(2018年8月6日至8月12日)和全年期(2018年1月-12月)。其中,开幕期将在贵州省举办主体活动,全年期将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和东盟国家举办冠名活动。

  为使交流周更加符合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十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8年第十一届交流周平台。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对在贵州省举办的开幕期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据了解,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5日。具体要求为项目宗旨是推动中国和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增进双方了解和友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内容紧扣助推中国-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单方面校内活动不在申报之列;东盟国家、港澳台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多方合作,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编辑:吴蔚 主编: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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