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胡楠赟)“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防治监管职业病、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月3日,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据介绍,贵州省连续10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但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较为突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条例(草案)》的制定,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首先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为预防职业病危害,《条例(草案)》在立法目的、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培训义务和培训内容、从业人员义务、预防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等条款中,对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监管一体化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两种不同的主体出发,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进行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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