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遵义市道真县法院签发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戴某某的丈夫余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余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戴某某。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该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戴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丈夫余某某离婚,因戴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驳回了戴某某的诉讼请求。之后,余某某多次辱骂、殴打戴某某,致其受伤。
近日,戴某某向道真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经详细调查了解后认为,戴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并及时向余某某进行了送达。
道真县法院法官表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戴某某的丈夫余某某来说是禁令,如果余某某再次施暴,违反该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并获得赔偿的证据。
据了解,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该法明确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诉讼可独立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道真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意义重大,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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