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胡楠赟)7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公布,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扶贫开发法定职责的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考核机制的情况。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现场
据介绍,执法检查组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任组长,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之后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小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执法检查小组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就《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实施中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掌握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切实增强检查实效。
同时,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避免走过场、走形式。
此外,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临时抽查、随机抽查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尽可能了解真实情况和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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